停泊時間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停泊時間(Lay-Time)
目錄 |
停泊時間是指船舶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在目的港、非目的港和航行途中的全部停泊時間。停泊時間按其發生的原因。分為生產性停泊時間、非生產性停泊時間及其他停泊時間。[1]
(1)生產性停泊時間是指船舶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為完成客貨運輸任務所必需的停泊時間。包括裝卸作業、熏艙、洗艙及輪駁船隊在港口編解船隊的技術作業等停泊時間。
(2)非生產性停泊時間是指運輸生產過程中非必需的停泊時間。包括在港口等候泊位、等裝卸工人、等貨、等調度命令等停泊時間。
(3)其他原因停泊時間是指由於風、雨、霧等氣象原因,以及由於某些航道不能夜航等原因造成的停泊時間。[2]
船舶停泊時間(噸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停泊時間(噸天)=額定載貨量×停泊天數
【例】某船定額噸位3 000噸,在4月份共發生以下五個航次(如表所示)。求該船4月份的停泊時間。
航次 | 航次 | 營運時間/天 | 航行時間/天 | 停泊時間/天 | |||
---|---|---|---|---|---|---|---|
起 | 訖 | 小計 | 重航 | 空航 | |||
11 | 3月27日6時 | 4月2日6時 | 6 | 4.5 | 3 | 1.5 | 1.5 |
12 | 4月2日6時 | 4月8日18時 | 6.5 | 4.5 | 4.5 | 2 | |
13 | 4月8日18時 | 4月19日6時 | lO.5 | 8 | 6 | 2 | 2.5 |
14 | 4月19日6時 | 4月25日18時 | 6.5 | 4 | 2 | 2 | 2.5 |
15 | 4月25日18時 | 5月3日18時 | 8 | 6 | 4 | 2 | 2 |
【解】4月份共完成4個航次(第11,12,13,14航次)
停泊天數為 1.5 + 2 + 2.5 + 2.5=8.5 (天)
停泊噸天數為 (噸·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