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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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結轉指納稅人可以把某一會計年度難以結清的所得扣除額、利潤額或應抵免稅額,轉到將來年度(向前結轉)或過去年度(向後結轉 )結算。
在大多數國家,企業在會計年度出現虧損時,可以把這筆虧損向前結轉用以沖抵以後幾年的所得額。多數國家規定向前結轉的年限在5年之內(一般為5年),也有極少數國家規定虧損的沖銷必須平均分攤在以後連續的4-5年中。有的國家准許納稅人無限期向前結轉虧損(如英國、荷蘭),只有少數國家稅法規定虧損額向後結轉,用以沖抵以前年度的利潤,但一般只限制在過去1-2年內。有時,向後結轉的金額還有一定的限制(如德國限制在1000萬馬克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