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保全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隱藏] |
什麼是稅收保全權[1]
稅收保全權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採取限制納稅人轉移或處理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權力。稅收保全權是許多國家稅法都賦予其稅務機關的一項權力,儘管其大小和範圍有所不同,但從本質上看都是一種扣押權,其功能在於為稅款的征收提供一種有效的法律保障。我國稅法規定的稅收保全權主要是針對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實施的。
稅收保全權相關規定[2]
我國稅法規定,當沒有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拒不納稅;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稅嫌疑,且在納稅期前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內有明顯轉移、隱匿應稅商品、貨物及其他財產的跡象,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以及個人欠稅欲離境時,稅務機關可依法行使稅收保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