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競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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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競賣是指買方交易商需即時購買貨物的,向 交易所提出競賣申請並經批准後,以公告的方式確定競賣時間。
競賣時,交易所將買方交易商擬購的標的物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掛盤。賣方交易商則根據掛盤以向下出價的方式進行競價,由最低出價的賣方交易商與買方交易商簽訂並履行競賣合同的交易方式。第買方交易商向交易所提出現貨競賣申請的,應當提供標的物名稱、數量、等級、產地、質量指標、競賣最高價、競價幅度、競賣時間、交收地等形成競賣交易合同的必要信息。競賣前,買方交易商提出競賣最高價;競賣時,競賣人按照競賣最高價向下競價;電子交易系統按照最低價撮合成交,形成該競賣合同的合同生效價。買方交易商按照合同生效價支付貨款,收取標的物。第十四條參加現貨競買或競賣的交易商,應當事先在資金賬戶存入所競價格百分之二十的擔保金,併在交易所批准後進行交易。現貨競買或競賣交易,在交易商申請的、並經交易所批准確定的交易日掛牌交易。交易當日不得撤銷掛牌。交易當日沒有成交的,交易自動終止。交易商需要繼續競買或競賣的,應當另行申請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