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性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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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性公司模式”(Flexible firm model)是一個未來聘用方式的模式,由阿特金森(Atkinson)(1984年)提出。這一模式要求將企業現有的等級式結構打破,從而不同的員工群體可以採用根本不同的聘用政策。根據阿特金森的解釋,這一模式出現的理由是,“公司在尋求更多的靈活聘用方式上有著很大的壓力。它們很重視獲得一支能夠迅速、不費力和花費不大的勞動大軍對付未能預見的變化,這支勞動隊伍應能自如地擴大和縮小,工作時間完全與工作要求相吻合,並將勞動力成本保持在低水平。”
圖:靈活性公司模式
這一模式正是某些企業試圖引入的組織結構。其關鍵要素有:
(1) 這個新結構要求把勞動力分成核心群體(Core group)和外圍群體(Peripheral group)。形成核心群體的勞動力是穩定的,他們從事關鍵的固定具體的活動(Firmspecific activities)。核心群體的成員在職能上具有靈活性,或在多種職能上受過培訓,因此具備多種技能。企業勞動力的其餘部分被稱作外圍群體,他們在數量上是靈活的。因此,外圍群體隨著市場需求、競爭壓力和企業外界環境的情況擴大或縮小。
(2) 一般說來,核心群體的成員是全日制並且是長期員工。他們之所以獲得這種穩定性工作,是因為他們願意接受多種技能的培訓並且能靈活地執行多種職能。這類人員一般是管理人員和設計工程師。
(3) 第一外圍群體中的員工也可以是全日制的,但他們的工作不如核心群體那樣專門化。辦公室里的辦事員屬於這一類,這些工作不是固定具體的,企業可以在外部勞動力市場找到這類人員。
(4) 第二外圍群體中的工人一般都有定期合同,他們的工作穩定性不如上述兩類那麼大。
(5) 至於不是固定具體的工作,企業可以通過分包(Sub-contracting)、自我聘用(Self-employment)等方式從外界招聘。這不僅可使企業在人員數量上有很大的靈活性,而且還促進了職能的靈活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被聘用的人員必須負責完成某項工作,而這項工作也需要專業分工。例子之一是向外分包清潔工作。
總之,技能不足和對靈活性的更高要求是影響人力資源計划過程的兩個最重要因素。
這種模式要實行,需要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健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