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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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Core Curricu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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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核心課程[1]
核心課程是指那些所有學生都必須掌握的共同學習內容,它被置於整個課程的核心。而外圍課程則是為不同的學生準備的,以學生存在的差異為出發點的邊緣性的課程,它往往以選修課程的形式開設。例如,有些國家的中小學教育以語言藝術、科學、數學和歷史等為核心課程。
博克與羅索夫斯基:“核心課程”體系創新
博克(Derek Bok)在20世紀70q0年代一直擔任哈佛大學校長,在他的領導下,一個由哈佛大學文理學院院長羅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提出的核心課程體系改革方案出台。羅索夫斯基於1978年提供了《哈佛核心課程報告書》,提出要重視大學教育的目的性,要把通識教育規範到能確定學生一個知識的廣度的最低標準。因此,核心課程改革不是普通教育課程的修補,而是重新闡釋博雅教育新內涵和新見解。1984年以對通識教育課程體系改革為重點的哈佛核心課程體系出台。核心課程體系把哈佛通識教育課程分為5類:文學與藝術、歷史研究、社會分析及推理、科學和外國文學。不再嚴格區分院系課程和非院系課程,只要適當調整聚焦的重點,幾乎所有的專家都可以從事核心課程教學。
此後,哈佛核心課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走向完善。這主要包括《哈佛1994--1995核心課程目錄》和《哈佛大學2005--2006學年核心課程目錄》修訂時的內容擴展,前者將核心課程領域擴展到6個,即增加了“道德推理”;後者又增加了“定量推理”,使核心課程領域達到了7個,具體為:外國文學、歷史研究、文學與藝術、科學、道德推理、社會分析、定量推理。哈佛大學規定,學生必須用本科學習時間的四分之一來修習核心課程7個領域的8至10門課程,但每個領域的具體課程可以自由選修。在課程安排的順序上,主張把通識教育貫穿到大學四年之中。
- ↑ 趙伍,李玉峰,魯定元主編.新編教育學教程.中國計划出版社,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