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報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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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報批稿(Draft standard for appr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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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報批稿是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為獲主管部門批准發佈而提出的標準文稿,屬標準草案形式之一,因沒有經過公認機構批准,所以它也不是標準,不具有有效性。因此,標準報批稿不能像正式標準一樣應用,也不能被法規或標準引用。
標準報批稿是在標準送審稿經審查後,由負責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整理提出的,上報主管部門審批的標準文稿。標準報批稿內容應與審查時審定的內容一致,如對技術內容有改動,上報時應附有說明。
標準報批稿是標準化課題研究成果的技術文字結晶,是嚴格按課題計劃任務書的要求對課題進行研究,通過編寫規則、技術內容、文字敘述等方面的最終審查,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發佈為正式文本的依據。對於報批稿的編製主要有以下要求:
1、報批稿以紙質文本為準,電子文本應保證與紙質文本一致。
2、報批稿應按照標準審定會意見進行如實修改。
3、報批稿內容與格式應符合GB/T 1.1的要求,並校對確保達到無誤和技術及編輯錯誤,具體包括:
- 報批稿封面應採用統一規定的標準模版的封面;
- 報批稿封面應正確填寫ICS、C號;
- 修訂標準應在封面標註被代替標準號;
- 報批稿封面應有標準名稱和相應的英文翻譯,英文的大小寫用法參照GB/T 1.1的英文譯法;
- 報批稿的層次結構應完整、合理,不應缺少標準的必備要素;
- 報批稿的章、條標題編號和列項應採用模版自動生成;有目次的標準,目次也應自動生成;
- 報批稿內所有的格式,包括字型大小、字體、行距、段前、段後等均應符合GB/T 1.1的要求;
- 報批稿的頁眉頁腳的設置應正確;
- 報批稿的頁面設置應正確,包括頁邊距、版式等;
- 語句應通順,使用通俗語,語句簡明;
- 不應有漏字、重字、錯字、別字等;
- 標準中的計量單位使用應正確,單位符號的大小寫應規範;
- 上下角標應標註正確;
- 標點符號應使用正確;
- 專業辭彙或不易理解的辭彙應作術語解釋,標準內的術語定義應有相應的英文翻譯;
- 報批稿內的表、圖應有相應的表題、圖題,如果某個表需要轉頁接排,在隨後的各頁上應重覆表的編號。編號後跟表題(可省略)或 “(續)”,如:表1(續)。續表均應有重覆表頭和關於計量單位的陳述;
- 報批稿結束後應有終止線;
- 報批稿不應有除黑色字體顏色以外的其他顏色,不應有突出顯示色,不應有修訂標記;
- 標準報批稿及編製說明紙張應採用國際標準A4型。
- 標準報批稿的紙型、封面、前言需符合GB/T 1.1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