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森斯的行政組織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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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美國社會學家 。結構功能主義的代表人物 。代表作是《社會系統論》、《現代社會的結構和進程》。
在社會學組織理論中,按照結構功能主義的代表,帕森斯以組織的功能和目標分類,有經濟生產組織、政治目標組織、整合組織、模式維持組織等;
他認為任何一種組織,其本身就是一個處在各個社會系統中的社會分系統,在此社會系統之內又包括了許多小的社會系統。 處在社會系統中的組織,必須具備這樣幾個特質:適應環境;達成目標;統一協調;形態維持。這四個方面的特質主要通過組織的三個層級來維持:①決策層級;②管理層級;③技術層級。這三個層級有著明確的界限。
在此社會系統之內又包括了許多小的社會系統。處在社會系統中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四方面特質:適應環境;達成目標;統一協調;形態維持。這四個方面的特質主要通過組織的三個層級來體現:
(1)決策層級。 該層次負責決策和組織方向。如企業的董事會、政府機關的首長等,都處於組織的前鋒地位,和客觀的社會環境直接發生關係,故這一層次的工作應是完全開放式的。
(2)管理層級。該層次主要任務在於協調組織內部各單位的工作活動,同時也負責維持組織與外在社會團體的接觸,故又稱為協調層級。由於管理層級的主要職責是解決組織的內外協調問題,放這一層級的工作性質應是半開放、半封門狀態的。
(3)技術層級。該層次是組織目標的直接完成者,又稱操作層級。處在這一層級的人們一般不與社會環境直接發生關係,他們所面臨的問題是組織具體工作目標的達成。故這一層級的工作性質呈封閉狀態。柏森斯認為,這三個層級各有“界線”標誌,工作性質各不相同:決策層級負責決策,管理層級負責協調,技術層級具體執行。各層級職責清楚,授權分明,各司其責,不得互相干涉,既不能越權侵上,也不能越坦代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