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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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資源是指在權力形成、生成過程中所賴以憑藉的各種主客觀條件,是權力形成過程中所耗費的有形、無形物的總和。
從人類權力配置的歷史看,權力資源配置依次經過了暴力資源、經濟力資源、說服力資源為主導的三大階段。每一種權力資源都與特定社會的現實狀況相適應,並依此獲得正當性,但又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逐步失去其正當性,並面臨著向新的權力資源轉換的要求。
說到權力資源的問題,就不能不說權力資源的分配以及權力的實施,不管在哪個領域,權力資源的分配都顯得極為重要。以政府職能為例,政府的四項基本政治職能之中,包括了軍事保衛職能、外交職能,治安職能、民主政治建設職能。治安職能,即維持國家內部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職能。國家政府之所以需要保障社會治安,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公共選擇的結果,是公共意志的集中表現。
這種公共選擇就是國家公權力的集中表現,這種集中表現,又體現在個人權利的選擇。也就是說,個人權利的選擇組成了國家公權力,其目的在於保障社會的長治久安。因此,公共管理其實就是公共意志的集中表現,換言之,是公民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而賦予了國家機關管理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