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日元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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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日元債券(Euro-yen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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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日元債券是指在日本境外發行的以日元為面額的債券。歐洲日元債券的發行不需經過層層機構的審批,但需得到日本大藏省的批准。發行日元歐洲債券不必準備大量的文件,發行費用也較低。
歐洲日元債券的主要特點是:
(1)債券發行額較大,一般每筆發行額都在200億日元以上。
(2)歐洲債券大多與互換業務相結合,籌資者首先發行利率較低的日元債券,然後將其調換成美元浮動利率債券,從而以較低的利率獲得美元資金。
80年代以來,歐洲日元債券增長較快,在歐洲債券總額中的比例日益提高。歐洲日元債券不斷增長的原因除了日本經濟實力強、日元一直比較堅挺、日本國際貿易大量順差、投資歐洲日元債券可獲利外,還在於日本政府為了使日元國際化,使日元在國際結算和國際融資方而發揮更大的作用,從1984年開始,對非居民發行歐洲日元債券放寬了限制:
第一,擴大發行機構。將發行機構由原來的國際機構、外國政府擴大到外國地方政府和民間機構。
第二,放寬了發行條件。將發行公募債券的信用資格由AAA級降到AA級。
第三,放寬了數量限制。在發行數量上,取消了對發行筆數和每筆金額的限制。
第四,擴大主辦銀行的範圍。除了日本的證券公司外,其他外國公司可以擔任發行債券的主辦機構。
1、取得臨時信用評級,在繳款前簽訂承購合同後,取得正式評級。
2、選定證券公司,指定法律顧問。
3、制定各種發行文件。召集發行者、受托銀行及證券公司研究各種合同的準備文本,並起草相關文件。主要有:有價證券呈報書、發行說明書、外匯法規定的呈報書、承購合同書、承購團合同書、募集委托合同書、本利支付事務代辦合同書、登記事務代辦合同書和有價證券報告書等。
4、嚮日本大藏省提出有價證券發行申報書,徵得日本政府的批准。
5、發行條件談判。召開發行者、委托銀行及證券公司三方會議,協商發行條件,簽訂承購合同。
6、有價證券申報書生效後,開始募集,招募時間一般為7~10天。
7、認購人向發行單位支付債券發行款項。
8、債券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