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委托投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指定委托投資是指企事業單位將一部分資金存入信托投資公司以作為委托投資保證金。由信托投資公司按信托人指定的對象和項目,在特約的保證金額度內進行的投資,
指定委托投資的主要特點是:
(1)信托投資公司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向指定出單位、項目和用途進行投資;
(2)信托公司只在委托人交存的保證金金額內撥付款項;
(3)委托人投資的經濟利益或分紅比例以及是否長期投資或定期存款,由委托人和接受委托人雙方商定,信托投資公司代為監督;
(4)信托投資公司對投資經營的好壞和成果的大小不承擔責任;
(5)對投資所得的收入歸委托人所有,信托投資公司僅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指定委托投資的辦理 [1]
企業辦理指定委托投資,必須向信托投資公司提出申請、簽訂委托投資合同,明確規定委托期限,投資金額、方式、對象、收益處理及雙方責任。經信托投資公司審查符合國家調整產業結構政策及法定程式後,即可辦理只限於在企業交付投資保證金額度及協議規定範圍內的委托投資。信托投資公司根據委托投資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大小和投資收益狀況,按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