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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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對象(Guarantee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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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擔保對象[1]
擔保對象是指信用擔保機構對何種行業或部門、何種經濟類型的中小企業乃至個人提供融資擔保,這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運作機制的首要問題。
擔保對象的選擇[2]
擔保對象,是指信用擔保機構對哪個中小企業或者個人提供融資擔保。選擇擔保對象就是確定擔保方向,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對象從所有制角度看,應包括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業,不應有所有制歧視傾向;從行業角度看,應包括生產、流通等各行業的中小企業,不應有行業歧視;從管理體制和隸屬關係角度看,應包括中央、省、市、縣、鄉各級所屬的中小企業;從產業角度看,應包括所有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等各種類型的中小企業。
擔保對象的種類[3]
擔保對象主要分以下兩種:
1.出口廠商
出口廠商輸出商品時提供的短期信貸或中、長期信貸可向國家擔保機構申請擔保。擔保機構本身不向出口廠商提供出口信貸,但它可以為出口廠商取得出口信貸提供有利條件。例如有的國家採用保險金額的抵押方式,允許出口廠商所獲得的承保權利,以“授權書”方式轉移給供款銀行而取得出口信貸。這種方式使銀行提供的貸款得到安全保障,一旦債務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銀行即可從擔保機構得到補償。
2.供款銀行
通常銀行所提供的出口信貸均可申請擔保,這種擔保是擔保機構直接對供款銀行承擔的一種責任。有些國家為了鼓勵出口信貸業務的開展和提供貸款安全保障,往往給銀行更為優厚的待遇。例如英國出口信貸擔保署(The Export Credit Guarantee Department)對商業銀行向出口廠商提供的某些信貸,一旦出現過期未能清償付款時,可給予100%償付,而不問未清償的原因。但保留對出口廠商要求償付的追索權。如果出口廠商不付款的原因超出了它所承保的風險範圍,該署可要求出口廠商償還。這種辦法有利於銀行擴大出口信貸業務,從而促進商品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