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物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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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物廣告是指懸掛商品實物或與經營範圍有關的物品、標誌以招徠生意的一種廣告形式。
懸物廣告的發展[1]
懸物廣告是由古代實物廣告發展而來。如賣木炭的懸一塊木炭,賣麻的掛幾縷麻,酒店掛酒葫蘆,中藥店掛藥葫蘆,旅店掛燈籠等。
戰國時編輯而成的《晏子春秋》中有這樣一句話:“君使服於內,猶懸牛首於門前,而賣馬肉於內也。”這雖然是對“懸牛頭,賣馬肉”的不良行為的抨擊,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的肉鋪店主曾將牛頭、羊頭、豬頭等懸掛於門首招來顧客的情況。宋代吳自牧的《夢粱錄》中有“酒店又有掛草葫蘆、銀馬勺、銀大碗”和“沙皮巷口雙葫蘆眼藥鋪”等句。明代《北關夜市》圖中,酒店除懸燈籠外,還懸酒瓮、魚肉作廣告。這些都是古代懸物廣告的實例。
懸物廣告使路人一望便知店鋪的經營範圍,是舊時普遍採用的廣告形式。至今我國許多地區仍可見到它的蹤跡。如東北地區馬具店門前掛著各式馬鞭,飯店門前掛著各色布條和羅圈等。
- ↑ 賈玉斌.廣告與營銷辭典.中國工商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