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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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公司債券又稱延續債券、可續期債券,是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具體而言,這種本金償付的延期又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債券到期時,債務人無力償付,又不能借新債還舊債,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將債券本息償付予以延期。同時,原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權也相應延期。延期後,債務人可據情況對利率進行調整。
2、債務人在發行債券時可在發行契約中先設置延付條款,使債權人在債券到期後繼續按原利率持有債券,直至預設日期,或幾個預約日期中的一個日期。這種債券一般期限較短,對籌資人來說,在需要繼續發行債券,而投資者又願意繼續購買時,採用該種債券可省去手續費和發行費。對投資者而言,有權要求將債券的償還期延期到某一特定日期,並按原定利率獲得本息,可靈活自由地調整其資產組合。
本金的延期償付,對於債務人來講可緩解其支付的暫時困難,對於債券的持有人而言卻是增加了投資風險,這是延期後的債券應當調整其利率的主要理由。上述兩種情況中的第一種,當債券本金償付期將臨前考慮是否延期時,必須與持券人共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