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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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獨董是指一些企業聘請在職或者離職的政府官員,擔任公司企業的獨立執行董事。
2011年12月,財政部印發《關於規範財政部工作人員在企業兼職行為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財政部副處級以上幹部均不可在外兼職或擔任獨董職務;已擔任獨董職務的,須在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兩個月內辭去職務。
上市公司聘請前任官員任獨董主要包含兩方面原因:
一是離休官員在長期工作中積累大量經驗,可以有效將經驗“註入”公司;
二是上市公司“借力”離休官員的影響及人脈資源。
目前上市公司聘退休官員作為獨董,有三類型:
一是聘請當地行政官員。退休的當地官員雖然已經“手中無權”,但有一定人際關係與影響,可以給上市公司自身經營發展帶來很多便利。
二是行業監管部門的官員。如質檢等部門,上市公司聘請如此身份的獨董是希望可以在評估、檢查環節得到便利;
三是聘請一些中央部門的,如曾在證監會任職官員等。上市公司可以及時獲取消息,便於自身發展。
退休官員願意到上市公司當獨董,主要原因在於既可以發揮“餘熱”,又可以名正言順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