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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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一般為一到三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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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是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時間段。
基金成立日是指基金達到成立條件後,基金管理人宣佈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存續期是指基金髮行成功,並通過一段時間的封閉期後,稱作基金的存續期。
基金開放日就是可以辦理開放式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銷戶、掛失、過戶等等一系列手續的工作日。對於一隻開放式基金來說,並不是在任何一個工作日都可以進行交易,因此,規定每周的某幾個工作日進行交易,這幾個工作日就稱為開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