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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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調控是指由地方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實施調控的調控方式。
地方調控的主要內容[1]
地方調控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根據國家統一法律的規定,進行地方性立法;按照國家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劃;從地區優勢出發,制定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銜接的地區產業政策及其實施細則;根據本地區經濟運行的特點,靈活運用各種經濟杠桿;完善地區監督檢查體系,保證巨集觀經濟政策的實施和巨集觀調控目標的實現等。
中央調控與地方調控的區別[2]
中央調控與地方調控的不同特點中央調控與地方調控是兩種不同層次的調控,其各自特點是:
1.中央調控的範圍大,涉及面大,主要是對巨集觀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地方調控則範圍較小,涉及面小,主要是對微觀經濟運行實施調控。
2.中央調控體現國家整體利益和經濟發展戰略,對地方凋控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地方調控則體現地方利益和經濟發展戰略,應服從並配合中央調控。
3.中央調控需要地方調控的配合與支持,並應照顧地方利益。沒有地方調控的配合與支持,中央調控的目標就難以實現;地方調控是中央調控的基礎,應以巨集觀凋控目標為中心,並積極支持和配合中央調控。如果脫離了中央調控的目標,地方調控就失去了正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