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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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定價法是根據《清產核資產固定資產價值重估統一標準目錄》列出的資產規格型號所對應的現行價格,逐項進行重新估價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基本特點是以設備購人年度的價格或1991年價格為基礎,加上該項設備在購買和安裝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同時考慮各項費用的上升幅度來進行估價的。國家定價法適用於集體企業購買國家定價產品形成的固定資產。對國家定價法的運用,也應把資產購建時間分為1984年以前和1984年以後的兩個時間區間分別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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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4年底以前購建的固定資產重估原值的計算:
重估後原值=原實際購入價格+(1993年價格-1984年價格)+原實際安裝費、運雜費×1993年比1984年安裝費價格指數
(二)1984年以後購建形成的固定資產重估原值的計算:
重估後原值=1993年價格十原實際安裝費×1993年比購置年度安裝費價格指數。
(三)帳麵價格已高於1993年國家規定價格的固定資產,不再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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