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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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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反恐怖融資

  反恐怖融資是指為了預防通過金融手段向從事恐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提供資金,或幫助從事恐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募集、管理或轉移資金的犯罪活動,而制定和實施一系列防範措施的行為。

反恐怖融資與反洗錢的關係

  一方面,反恐怖融資與反洗錢有聯繫

  在美國遭到“9.11”恐怖襲擊之後,國際社會對將反恐怖融資作為一項與反洗錢併列的工作達成了共識。從實踐方面看,對恐怖融資的資金活動監測標準以及監管要求等,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基本上是完全重疊的,各國和地區反洗錢行政主管部分同時也承擔反恐怖融資的監管職責。國際反洗錢領域最具影響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有關建議及評估規則,也將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併列提出建議併進行評估。有效控制洗錢是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的重要手段,反洗錢的基本措施和制度,如洗錢行為刑罰化、建立內部通知、識別客戶身份、報告可疑交易、保存交易記錄等對於發現和打擊恐怖融資活動具有積極作用。

  另一方面,反恐怖融資與反洗錢的區別明顯

  反洗錢措施只能監控犯罪來源的恐怖融資活動,而恐怖活動的很大一部分資金來源於合法的捐贈。傳統的反洗錢措施是針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因為洗錢活動多利用金融機構作為渠道,但恐怖融資多利用非正規的資金轉移體系和非營利組織達到融資目的。因此,國際社會在充分利用控制洗錢機制的基礎上,還在制止恐怖融資方面採取了專門的針對性舉措。例如,聯合國通過《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制定針對反恐怖融資的專門建議。我國《刑法修正案(三)》將恐怖主義犯罪列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反洗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涉嫌恐怖活動資金的監控適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2007年6月,我國頒佈了《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201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對涉恐資產進行凍結。這一系列反恐怖融資的專門措施,對於掐斷恐怖組織的資金活動、遏制恐怖主義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國反恐怖融資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節選)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恐怖主義融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第二十六條 海關在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立即通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第六十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政策對話、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和國際資金監管合作。

  在不違背我國法律的前提下,邊境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或者中央有關部門批准,可以與相鄰國家或者地區開展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和國際資金監管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節選)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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