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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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產量是指報告期內礦井(露天)開采出來的未經任何加工的毛煤經過簡單加工,揀出大塊矸(大於50 mm)之後,經驗收合格,質量達到規定標準的煤炭產量[1]。
原煤產量包括礦井產量(回采產量、掘進產量、礦井其它產量),露天產量(採煤階段產量、剝離階段產量、露天其它產量)。其它產量,多是不由生產費用開支而獲得的原煤,如基建工程煤,更新改造工程煤,大修出煤、矸石中揀出的煤以及組織退休工人和家庭以非獨立核算形式開采的窯煤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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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原煤產量計算的因素[3]
影響原煤產量計算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 煤層傾角;
(2) 煤厚;
(3) 面積;
(4) 視密度;
(5) 水分;
(6) 含矸率;
(7) 各種計算誤差;
(8) 各種人為因素誤差。
通常, 煤層傾角、煤厚、面積, 在每個地段或工作面內都要分別計算, 而且取點很多。誤差較小, 因而對原煤產量計算誤差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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