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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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許可合同(Sub-Licens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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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許可合同[1]
分許可合同又稱從屬許可合同、再轉讓許可合同、分售許可合同,是指出讓方與受讓方達成的出讓方允許受讓方在約定的期限與地域範圍內將其從出讓方取得的權利以受讓方的名義再轉讓給第三人的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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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許可合同的註意要點[2]
分許可,又稱再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專利技術實施權的同時,明確規定授予分許可權,即允許被許可方可以將所獲得的實施權許可給其他第三者。這種由被許可方向第三者授權的合同,稱為“分許可合同”。分許可合同與原合同是完全獨立的合同,原許可方對分許可合同不負責任。
值得註意的是:第一,分許可合同是在普通使用權合同下產生的,其授權的範圍不得超過原合同的授權範圍;第二,被許可方所獲得的使用費需與原許可方分享;第三,許可合同不包括分許可權時,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許可權是不可轉讓的”。如許可合同未明確規定授予分許可權,被許可方就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分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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