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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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查辦指對重要公文的實際內容全面落實、辦理的核查。督促控制的活動。
(1)閱讀有關材料,搞清查辦的問題。由查辦工作人員認真閱讀領導批示和查辦問題的原件、黨委會議文件、主要領導人講話中指出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有關簡報、內部參考資料、群眾來信來訪、報刊或會議反映等,瞭解問題的性質和情況,弄清需要查辦的問題,為查辦立項作准備。
(2)查辦立項。立項既是查辦工作的開始,也是必須經過的法定程式。立項內容應包括以下五個要素:
①確定查辦的事由;
②明確辦理要求;
③指明承辦單位或承辦人;
④規定完成時限;
⑤提出辦結後的反饋要求;
(3)查辦的辦理。辦理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轉出交辦;一種是由查辦人員直接承辦。轉出交辦的方式一般有:發文件、公函查辦;轉發領導同志批示的複印原件;電話查辦;問題複雜、涉及多個部門者,可召集會議,指定牽頭單位,組織各方分頭去辦。凡是直接承辦者,大多是事情緊急或問題重大者,由查辦人員直接進行調查,核實情況,然後按政策規定和領導同志的意見處理。對高級領導機關來說,直接承辦只能是少數,多數是轉出交辦。在查辦過程中,查辦人員要及時瞭解查辦工作進展情況,對承辦單位不能按時辦理者,應定期催辦。
(4)查辦的結果與反饋。凡是已立項查辦的事件,都必須有結果,其結果可能是:
①肯定的,即反映問題屬實,按規定作了處理;
②否定的。即反映問題失實,向批示人、當事人說明瞭情況;
③部分肯定,部分否定;
④事件的範圍有所擴大,即由一個問題涉及一片,或從—個人的問題牽涉到同類事、同類人的問題。
對各項辦結的事件,查辦人員和承辦單位都應及時反饋,向上級機關作出書面彙報。查辦結果應當一事一報,上級機關的辦公部門收到查處結果後,應按辦理要求認真審核,然後報領導審閱結案。
(5)立捲歸檔。一個問題查辦結束後,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保存。
查辦與催辦都是對公文辦理進行督促檢查,在督辦的目的、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在於:
1.督查內容不同,催辦是對需辦理的公文或有明顯時限要求的公文的辦理的督查,主要針對公文辦理中擬辦、批辦、承辦等各個處理程式是否履行,每一個程式是否按照公文的處理時限辦理按時完成,側重於辦理“時限”和“程式” 的檢查、催促;而查辦主要針對承辦環節,是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要公文的正文信息內容的具體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的全面的督查,應實事求是地查辦大事、要事或大案、要案,側重於確保公文精神得以貫徹實施而產生的“實效”。
2.督查方法不同,催辦由文秘部門(人員)通過口頭、書面或電話、電子郵件等方法催促各部門及時處理公文;而查辦除了可以使用催辦的方法外,通常由領導人授權專門人員(可以是文秘人員,也可以是其他人員),針對專門事項,組織專門力量,調查研究,認真核查、督查該事項的貫徹執行經過和狀況,檢查結束之後,應向其領導部門或領導人如實反饋督辦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