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金自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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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貸資金自給率[1]
信貸資金自給率是指是指銀行信貸資金的自給能力。通常用信貸基金,爭項存款和發行債券之和與各項貸款之比表示。
信貸資金自給率公式[1]
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周轉率= | 銷售收入 |
× 100% |
平均流動資產 |
信貸資金自給率反映通過銀行自身營運活動而積累的自有資金,通過各種信用方式組織存款、發行債券解決多少貸款資金。
信貸資金自給率特點[1]
信貸資金自給率從總體上反映一個銀行的資金狀況,信貸資金自給率越高,表明資金實力越強。但信貸資金自給率低,不能表明信貸資金自給能力弱,或貸款掌握偏松,這與一個地區的經濟結構有密切關係。經濟結構屬於重工業類型的地區,投入多、產出少,資金占用周期長,周轉緩慢,信貸資金自給率就很難提高。另外,信貸資金自給率的高低,直接受借入資金,主要受向人民銀行借款的影響。為了保證政策性貸款及經濟正常發展對資金的需要,向人民銀行借款是必要的,但向人民銀行借款增加較多,信貸資金自給率就會相應降低,直接影響信貸資金自給率提高。所以,銀行應合理適時使用人民銀行借款。
信貸資金自給率的應用[2]
信貸資金自給率一般以一年為考核期,按12個月計算的平均自給率與上年的平均自給率進行比較,一般都在上年的基礎上提高幾個百分點。在實際工作中,要經常註意信貸資金自給率的變化情況,隨時對存貸款規模進行分析研究,加強對信貸資金的管理,做好存貸款的平衡,保證信貸資金自給率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