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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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與證人或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互相串通或約定的基礎上所作的同樣內容的虛假陳述。串供的發生在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拘押場所監管不嚴容易引起串供,犯罪嫌疑人與證人存在某種利害關係容易引起串供,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相互約定供述內容或出自哥們義氣的大包大攬均容易出現串供。
串供的表現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之間或證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在供述內容上的一致,這種一致表現在既不符合案件的時間情況,又對犯罪嫌疑人極其有利。辦案人員知道輕信這種錶面上的一致而採信了虛假的供述,就會導致對案件的錯誤處理。
1、從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及犯罪嫌疑人的關係人手,審查判決是否串供。
2、從犯罪嫌疑人串供後陳述的內容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是否一致。串供的顯著特征是內容的極其相近或一致。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內容細節完全一致,並且沒有絲毫的差別,此種供述和證言,可能已經作過串供。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之間或犯罪嫌疑人、證人之間在對主要事實作了相同的供述,對一些細節,諸如時間、地點、過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等存在差異,這樣反而符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排除串供的可能性。
3、從審查供述後陳述內容的客觀性判斷其是否串供。真實的供述應當具有客觀實在性,串供後的陳述顯然不具有這一特性。
1、發現矛盾,比對印證,判斷串供。串供不僅表現在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間及證人與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間內容的驚人的一致性上,還表現在其陳述的內容無法得到案件其他證據的印證,與那件事實極不相符上。其共同點都是有利於減輕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審查中應通過比對印證,找出供述中的矛盾及案件其他證據之間的矛盾,發現並確認翻供。
2、抓住矛盾、揭露串供。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詢問證人按事先串供作虛假陳述時,司法人員不要急於駁斥,先讓其說完說細。然後利用陳述中暴露出的一些細節矛盾,進行邏輯嚴密的發問。使犯罪嫌疑人或證人陷於不能自圓其說的被動之中,從而揭穿其串供的伎倆,迫使其如實作出供述。
3、利用矛盾,各個擊破,瓦解串供。審查時要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這種矛盾心理,選擇罪行較輕的從犯為突破口,進行法律、政策教育,使其打消幻想,如實供述。然後在對主犯進行訊問,各個擊破,瓦解其串供同盟,使其如實作出供述。
就是編出一個謊言,然後通過各種方式讓三者知曉後,大家都如此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