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獨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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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獨立原則[1]
專利獨立原則是指一個締約國對於某一項專利或專利申請的處理結果對其他締約國的處理結果沒有影響,也即不同國家之間的處理結果是相互獨立的。一項專利申請在一締約國被駁回,或一項專利在一締約國被宣告無效,並不必然導致其他國家作出相同的處理結果。
專利獨立原則概念內涵[2]
專利獨立原則包括三方面的含義:
(1)一個國家批准了一項專利,並不能決定其他國家是否對同一發明的申請也批准專利;
(2)一個國家駁回了一項專利申請,並不妨礙其他國家批准同一發明的專利申請;
(3)一個國家撤銷一項專利或宣告它無效,並不影響其他國家就同一發明已經批准的專利繼續有效,這是國際法中主權國家獨立主權原則的體現。
專利獨立原則設立理由[2]
專利獨立原則的主要理由是:國與國之間在國家法律和行政實踐上通常很不一樣。一個國家根據其法律認為專利終止的決定,例如因未付年費而專利終止,按另一個國家的法律常常沒有意義,如有的國家規定專利無須繳納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