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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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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目录

多层次直销的定义

  多层次直销指的是直销企业在具体开展的直销业务中,允许自己的直销产品经过若干层次的直销商的销售行为而进入到消费者手中。在多层次直销中,其独立签约的直销商们往往都在努力打造自己的直销组织,只有它的营销组织不断扩大,它才可以通过管理整个营销组织的绩效增长获取更多的利益。最典型的多层次直销公司是安利公司,目前国内直销企业70%都是采用该模式。

  多层次直销又称为结构行销(Structure marketing)多层次传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多层次销售计划(“Multi-level marketing program” )作出了这样的定义,“在营销计划中,参加者交钱给计划的组织者以换取这样一些权利。

  (1)发展新加入者,或者通过组织者或其他人发展其他新加入者成为参加者的下线、分支、合作伙伴、奖金中心(income center)或者其它类似的计划组织体;

  (2)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

  (3)获取薪酬或奖金;但前提是(a)参加者获取的薪酬主要(primarily)来自于最终商品销售或服务的提供而不是来自于发展其他新加入者,也不是来自于通过发展其他新加入者成为参加者的下线、分支、合作伙伴、奖金中心(income center)或者其它类似的计划组织体,并且(b)这个营销计划要建立和实施一套规则来保证这个计划并不是主要(primarily)通过发展新加入者而不是从事销售来赢利的。

  有学者将多层次直销定义为:“能够成功地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使独立销售人员或直销商获得收入的方法” 。也有将多层次直销定义为一种直销奖金制度 。

  根据中国台湾省《台湾公平交易法》第8条,台湾省对多层次传销的定义为,“多层次传销,谓就推广或销售至计划或组织,参加人给付一定代价,以取得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及介绍他人参加之权利,并因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而言。前项所称给付一定代价,谓给付金钱、购买商品、提供劳务、负担债务。 ”由此可知台湾省对多层次传销的定义和多层次直销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台湾省的多层次传销业就是我们早些年称的“传销”。这几个词都是由 “Direct selling”翻译而来。

  正如中国台湾学者洪顺庆所论述,它是一种透过人员引介的方式,一层一层建构起来的庞大销售网路,也就是一种类似“传”教士布道的“销”售方式,故名传销。因此他认为,传销这种营销模式是一种缩短生产商与消费大众之间距离的直接物流的方式。虽然多层次直销被认为是一种物流方式,但多层次传销和传统的物流以及企业常使用的广告公共关系人员推销、促销活动都不太相同。笔者认为,多层次直销是通过直销上建立的由多层次直销员组成的网络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依据直销商本人的销售额和其组织下线人员的销售额来对其进行计酬的无店铺销售方式。

多层次直销的发展

  时至今日,直销己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并得到发展,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存在着这种商品流通模式。而在直销行业中93%公司都采用多层次直销这一营销模式。为了加强对直销业的规范和监督,有直销模式存在和发展的国家大多制定了关于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直销的行业自律机构—直销协会。直销的全球性组织—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其旗下现在已包括52个国家和地区的直销协会及欧洲直销协会。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统计,截至2003年世界上共有4700多万人从事直销工作,全球直销行业年零售总额高达856亿美元

  80年代末期,日本的一家公司—Japan Life首次将直销模式引入中国。这是一家未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多层次直销公司,但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对直销模式尚不了解,所以工商行政部门也没有给予干预。这家公司的运作也未对我国社会形成太大的影响。90年代以后,国外各大多层次直销公司开始进入我国,比如安利、如新、玫令凯等公司。

  多层次直销起源于美国,是1945年美国加州的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为NUTRILIFE PRODUCTS(朗翠利德产品公司)销售健康食品时设计的一种新型的现代市场营销方法。进入60年代,美国采取多层次直销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 1972年,销售额已达40亿美元。

  但是在美国,直销公司的总销售额还不到整个零售业的百分之一。所以,美国的直销业其实和中国一样,对经济的影响都很小。但每年大约有500万美国人加入到直销公司,并推荐自己亲密的朋友和家人加入。这对投资于直销公司的那些人的生活确实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还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

多层次直销的特征

  第一,贯穿多层次直销的“熟人”因素。直销活动一般在熟人群体中进行,而多层次直销则含有更多“熟人”因素。因为多层次直销发展下线往往要在熟人中进行,从这个角度讲,多层次直销就是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以往人们在经济层面上对社会网络的利用多在消费方面,而多层次直销则消费还要利用社会网络去经营,甚至是规模经营。多层次直销将社会网络的利用制度化。

  第二,直销人员在从事销售或服务时,也包括“事业机会”的“销售”。在“直销”过程中,直销人员一般要向消费者介绍两样东西,一是介绍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二是介绍作为事业机会的直销计划。通过介绍,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服务),或(和)发展吸收消费者(不限于消费者)从事直销事业,成为其下线以获取相应回报。当然,下线要因获取事业“机会”而支付费用。而这个购买的事业“机会”则是和上线拥有几乎相同的权利。所以,笔者认为事业“机会”实际上已作为一项 “标的”在进行销售。

  第三,多层次直销的奖金收入制度采用多层次奖金制度。“直销”人员的收入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直销人员直接将产品(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获得的报酬;二是发展吸收下线(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新直销人员)以及培训下线所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通过下线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从下线的报酬中按照公司规定的奖金制度抽出相应的报酬。一般而言,并不是只要推荐了人员就可以获得第二部分的收入。第二部分的收入来源于你所推荐人员的销售收入,要是其没有销售收入,你就不能获得第二部分的收入。

  第四,直销公司和直销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直销公司和直销人员的关系受《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调整,而不是《劳动法》上的雇佣劳动关系,销售人员不是公司的员工,而是独立的销售主体。这种关系使得直销公司省掉大量的人事费用。

  第五,直销人员既是直销产品的销售者又是直销产品的消费者。直销人员群体是直销产品的一个重大消费者群体,有些公司高达80%的产品是被其直销人员自己购买。同时直销人员具有身份的两重性。因为两种身份先天的对立性,直销人员有可能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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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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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0.106.* 在 2013年4月16日 21:34 发表

我想问下多层次直销,通过发展下线,从而获得收入报酬这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呢!又如何分辨出是传销还是多层次直销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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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6.93.* 在 2013年7月1日 09:18 发表

113.200.106.* 在 2013年4月16日 21:34 发表

我想问下多层次直销,通过发展下线,从而获得收入报酬这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呢!又如何分辨出是传销还是多层次直销呢?求解

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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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128.* 在 2014年1月26日 12:53 发表

113.200.106.* 在 2013年4月16日 21:34 发表

我想问下多层次直销,通过发展下线,从而获得收入报酬这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呢!又如何分辨出是传销还是多层次直销呢?求解

在发展下线方面:直销,发展下线没有任何报酬,而且加盟费极低,只有经过对下线的一系列的培训,并能使之成功销售产品,公司会根据下线的销售能力给与上线一定比例的报酬;当你将所有的知识经验传授给下线,并使之发展成为一个达标市场是,它的业绩就不再加到你的名下,不过公司还是会给与上线一定的报酬;但下线达标,他的收入一定比公司给上线的报酬多;这就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就自己的事业;//传销:发展下线,下线要上缴高额的入门费或者必须认购较大数额的无价值产品;上线能够从加盟费中抽成获得收入,成功加盟后上线给下线规定销售任务,让下线囤货已完成其销售任务;一线销售并不一定能够获得销售技巧却需要大量囤货等等//加盟费超过百的、认购产品数额较大的,这是刚入门的标准;销售业绩是最直接的标准,自己去验证拉你入伙的人所说的话是真是假,不要盲目相信,相信自己的多方验证!比较嚣张的传销会进行洗脑,远离有狂犬综合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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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8.175.* 在 2014年7月31日 21:5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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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豪 (Talk | 贡献) 在 2015年8月19日 07:06 发表

1.192.128.* 在 2014年1月26日 12:53 发表

在发展下线方面:直销,发展下线没有任何报酬,而且加盟费极低,只有经过对下线的一系列的培训,并能使之成功销售产品,公司会根据下线的销售能力给与上线一定比例的报酬;当你将所有的知识经验传授给下线,并使之发展成为一个达标市场是,它的业绩就不再加到你的名下,不过公司还是会给与上线一定的报酬;但下线达标,他的收入一定比公司给上线的报酬多;这就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就自己的事业;//传销:发展下线,下线要上缴高额的入门费或者必须认购较大数额的无价值产品;上线能够从加盟费中抽成获得收入,成功加盟后上线给下线规定销售任务,让下线囤货已完成其销售任务;一线销售并不一定能够获得销售技巧却需要大量囤货等等//加盟费超过百的、认购产品数额较大的,这是刚入门的标准;销售业绩是最直接的标准,自己去验证拉你入伙的人所说的话是真是假,不要盲目相信,相信自己的多方验证!比较嚣张的传销会进行洗脑,远离有狂犬综合症的人;

分析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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