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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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基金(Investment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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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使中小投资者都能在享受国际投资的丰厚报酬的同时的减少投资风险。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
投资信托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正值工业革命时期,亦是帝国主义兴盛的时期,英国为极力扩张殖民地版图,并谋求海外投资更高之报酬,遂由政府出面组成投资公司,委托专业人士代为投资,分散风险,使中小投资者和大型投资者皆能享受国际投资的高报酬。位于大西洋西岸的美国则于第二次大战之后才迅速地发展,到了1987年时已成长到七千亿美元。日本则是在1954年开始蓬勃发展共同基金。
1、分散风险,使小额投资也能分散投资。
2、专家决策,委托专家经营管理,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益,流动性增强。
3、确保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
4、提供多样服务。
1、根据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1)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各种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这种基金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型基金成立后,通常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基金资产的保管则委托另一金融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并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二者权责分明。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之外,即使受托的金融保管机构破产。受托保管的基金资产也不在清算之列。
公司型投资基金:组建基金股份公司,发行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资金,基金委托基金经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保管。
2)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投资收益。英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多是契约型基金。
2、根据基金证券变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
1)封闭型基金。即资本形成固定,且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要求偿还的一种基金。它的特点是在基金股份发行结束后即不再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和出售其基金股份,但不能直接要求投资基金赎回。
2)开放型基金。即资本形成不完全固定,其已发行基金可以按净资产价值赎回的一种基金形式。开放型投资基金的特点是:基金股份的发行者有义务应受益人的请求,随时依据资产净值购回它所发行的基金,而且是见票即付。
1)国内基金指基金来源于国内投资者,投资对象也在国内。
2)国际基金指基金的来源和投资对象分别在不同的国家,也称“海外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我国的信托投资基金产生于90年代初,分二个阶段,分别称为新基金和老基金。
1、基金发展将实现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逐步转换。
2、适应由封闭式基金为主向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转变。
3、新的发展形式,还对基金业与其他行业的协调提出新要求。
4、基金业的发展,还须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基金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