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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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收购(Employee buy-out,简称EBO),又称企业职工收购、员工控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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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美国Rutgers大学劳工关系研究所Joseph Blasi教授(1993)之定义,员工收购是指一个公司中大部份或所有的员工结合在一起,以共同营运(Co-operate)或是运用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ESOP)模式将公司50%以上的股份买下。
EBO是管理层收购(MBO)的延伸和发展,使激励企业的管理层和激励企业员工得以成功的结合。
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MBO是LBO即“杠杆收购”的一种。杠杆收购是一种利用高负债融资,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达到控制、重组该目标公司的目的,并从中获得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有效金融工具。通常组织杠杆收购的投资者有以下几类:
只在第四类情况即只有当运用杠杆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时,LBO才演变成MBO,即管理层收购。
EBO是员工利用自有资本或融资资本购买公司股份或资产,而取得所在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EBO是MBO的延伸和发展,使激励企业员工得以成功的结合。
ESOP是英文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的缩写,译为“员工持股计划”,指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它的含义是指企业内部职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有条件地拥有企业股份的企业制度。
ESOP与EBO在西方国家操作实践中并不相同,ESOP多体现为一种企业的福利计划,政府也对其有特殊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两种类型:杠杆化的ESOP和非杠杆化的ESOP。杠杆化的ESOP通过借款来购买公司发行的股份,发行企业以每年对ESOP的捐献和支付的股息来偿还贷款本息,公司捐献给ESOP用来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的资金可以在计算纳税时扣除。在非杠杆化的ESOP中,一般由公司直接向ESOP捐献新股或是现金,现金用来购买公司的股票。但在我国现阶段,ESOP与EBO所指较为类似,国外意义上的ESOP根本不存在,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ESOP与EBO几乎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