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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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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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1)光票托收的申请
申请书包括的内容有: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据的种类
(1).票据的名称、种类、期限、金额、币种。
(2).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3).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4).票据的背书。
(6).票据的利息条款。
(7).票据签发人的名称和签字。
(8).其他条款
- 安全--------直接向付款人邮寄收款存在较大风险,通过银行间的国际网络收款可以避免这些风险,是较安全的收款方式;
- 方便--------国际化银行的网络遍布全球,可以十分便捷地帮助收款人收妥来自世界各地的款项;
- 费用低谦--------光票托收的银行费用相对较低。
- 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 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
办理该业务需时较长,通常为30-40天。
1)委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
2)我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有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有关查询费用需由您来承担。
3)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一致,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
4)倘因票据为伪冒背书或票面经涂改(包括金额、受益人、日期等)而引退票,我行按有关法律规定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并对伪冒票据予以没收。
5)如在邮寄过程中金融单据丢失,托收银行依据国际惯例不负任何责任。
6)托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我行照实向您收取。
客户在收到国外清算票据后,在票据背面背书(盖财务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可委托银行向外托收。根据票据的种类、币别、金额、付款地区、收款人资信情况,决定采用“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的托收方式。
1、“立即贷记”方式收汇快、费用低,但存在退票风险,对于过期或未到期的票据、曾遭拒付的票据、票面有更改、损坏的票据、没有磁性油墨的票据等不采用此方式托收。
2、“收妥贷记”方式安全稳定,但收汇时间长,费用较高,小额票据不宜采用此方式收款。
1、采用“收妥贷记”方式的,在收到代收行的退票通知及退回的票据后,银行将通知委托人办理退票手续。
2、采用“立即贷记”方式托收的,如退票在协议规定的退票期通知的,已收到的头寸银行不予解付,通知委托人办理退票手续;如超过退票期限,银行已将票款解付的,银行将视情况不予接受退票,或退回票款,或协助代收行向客户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