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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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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Auto)

目录

什么是汽车

  汽车即本身具有动力得以驱动,不须依轨道或电力架设,得以机动行驶之车辆。广义来说,具有四轮行驶的车辆,普遍多称为汽车。虽然,长久以来学术各界对“谁是第一位汽车发明者”皆有不同的看法及论述,未有完全一致性的看法,但是,绝大部份学者皆将德国工程师卡尔·奔驰视为第一位发明者。而美国人则认为亨利福特为汽车创始人。

汽车的基本构成

  汽车总体构造通常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1.发动机

  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就像人的心脏。它通过燃烧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曲轴的机械能,再通过底盘的传动系统驱动汽车行驶。汽车上广泛使用的发动机多是往复活塞式内燃机。它一般由两大机构和五大系统组成,两大机构分别为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五大系统分别为燃料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起动系统。其中,柴油发动机缺少点火系统。

  2.底盘

  底盘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运动并按照驾驶员的操纵正常行驶。底盘包括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其中,传动系统的作用是接受发动机的动力并传给驱动轮,它包括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主减速器及差速器、半轴等;行驶系统的作用是将发动机各总成及部件连成整体,对全车起支撑作用,以保证汽车正常行驶,其组成包括副车架、悬架、后梁、车轮等;转向系统的作用是控制汽车的行驶方向,使汽车按驾驶员选定的方向行驶,其组成包括带转向盘的转向器、转向传动装置等;制动系统的作用是使汽车减速或停车及可靠地驻车,其组成包括停车制动装置及行车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等。

  3.车身

  车身为驾驶员工作和装载乘客与货物提供必要的场所。车身的设计应保证驾驶员和乘坐环境的舒适安全,同时保证货物存放的完好无损。车身的外形、装饰和颜色对衡量汽车的美观、艺术和豪华程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车身一般包括驾驶室和各种形式的车厢。

  4.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是保证汽车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汽车越来越多地使用各种电子电气设备,这些设备保证汽车向智能化、自动化、电子化方向发展。电气设备一般包括电源组、发动机启动系统和点火系统、灯光照明系统、仪表装置及传感装置等。

  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是汽车正常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专用汽车和特殊汽车除此之外还有其专用和特殊的装备。

汽车的产生

  • 1672年,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在北京制造出蒸气动力机械装置,架设在马车上的三轮蒸汽车。
  • 1769年,法国工程师尼可拉斯·库纽(Nicholas Cugnot)在巴黎文森森林公园制造一辆三轮蒸气车。
  • 1781年,英国发明家詹姆斯·瓦特改良蒸汽机。
  • 1801年,法国化学家飞利浦·勒本(Philips Lebon)成功研发以煤气和氢气为燃料的二冲程发动机。
  • 1866年,德国工程师尼古拉斯·奥托(Nikolaus Otto)发明四冲程发动机。
  • 1885年,德国工程师卡尔·奔驰在曼海姆制造出汽油引擎装置,架设在马车上的三轮汽车,有0.85马力汽油引擎。
  • 1886年1月29日,卡尔·奔驰取得世界第一项汽车引擎专利。同年7月,世界第一部四轮汽车正式贩售。
  • 1888年,法国自行车商人埃米尔·罗杰斯(Emile Roger)获得奔驰的许可,开始生产商用汽车。

各国及地区的汽车

  美国

  1.定义

  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J 687C中对汽车的定义是:由本身动力驱动,装有驾驶装置,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地域上运送客货或牵引车辆的车辆。

  2.分类

  汽车按总体结构分为单车和列车。单车是基本形式。常用4×2.6×4.4×4.6×6等符号表示驱动特点。前一个数字代表车轮总数(双胎并装仍算一个车轮),后一数字表示驱动轮数。如所有车轮均为驱动轮即称为全轮驱动汽车。列车是由牵引车或单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组成。汽车按用途一般可分为六类,即轿车、客车、载货汽车(俗称卡车)越野汽车、牵引汽车、自卸汽车、专用汽车和半挂车和专用半挂车。

  日本

  1.定义

  汽车是指使用内燃机行驶的车辆,超过三轮以上,或二轮但是排气量大于125mL。

  • 乘用车:以搭载人员为主的车
    • 普通自动车:总重5吨以下,载重3吨以下,载人10人以下
    • 普通机车:排气量125mL以上400mL以下两轮车
    • 小型机车:排气量400mL以上两轮车
  • 载运车:载货空间大于载人空间的车或载运10人以上的车
    • 中型自动车:总重5吨以上11吨以下,载重3吨以上6吨以下,载人10人以上29人以下
    • 大型自动车:总重11吨以上,载重6.5吨以上,载人30人以上
  • 特殊作业车:不属于以上两者,且有运输之外的主要用途
    • 小型特殊自动车:有运输外用途最高速15km以下全长4.7m以下、全幅1.7m以下、全高2.8m以下
    • 大型特殊自动车:有运输外用途不符上述小型标准者

  中国

  1.定义

  汽车是指一种快速而机动的陆路运输工具。一般是指不用轨道、不用架线,而用自带动力装置驱动的轮式车辆。

  2.分类

  • 营运载客汽车
  • 载货汽车
  • 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 摩托车
  • 拖拉机
  • 其他机动车

  台湾

  1.定义

  汽车是指非依轨道或电力架设,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公路法第2条第8款。

  2.分类

  • 依目的分类公路法第34条
    • 自用:属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特许营业经营客货运,得通行全国道路之汽车.
    • 营业:取得中华民国交通部特许之营业执照,于特许范围、区域经营客货货运行驶之汽车。
      • 公路汽车客运业:在核定路线内,以公共汽车运输旅客为营业者。
      • 巿区汽车客运业:在核定区域内,以公共汽车运输旅客为营业者。
      • 游览车客运业:在核定区域内,以游览车包租载客为营业者。
      • 出租车客运业:在核定区域内,以小客车出租载客为营业者。
      • 小客车租赁业:以小客车或小客货两用车租与他人自行使用为营业者
      • 小货车租赁业:以小货车或小客货两用车租与他人自行使用为营业者
      • 汽车货运业:以载货汽车运送货物为营业者。
      • 汽车路线货运业:在核定路线内,以载货汽车运送货物为营业者。
      • 汽车货柜货运业:在核定区域内,以联结车运送货柜货物为营业者。
  • 依使用性质分类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条
    • 客车:
      • 大客车: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客车、座位在25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幼童专用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幼童管理人及营业车之服务员在内。
      • 小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之客车或座位在24座以下之幼童专用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内。
    • 货车:
      • 大货车: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货车。
      • 小货车: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货车。
    • 客货两用车:
      • 大客货两用车:总重量逾3500公斤,并核定载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10座以上,并核定载重量之汽车。
      • 小客货两用车: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9座以下,并核定载人座位及载重量,其最后一排座椅固定后,后方实际之载货空间达1立方米以上之汽车。
    • 代用客车:
      • 代用大客车:大货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大客车,其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得超过25人。
      • 代用小客车:小货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小客车,其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得超过9人。
    • 特种车:
      • 大型特种车:总重量逾3500公斤,或全部座位在10座以上之特种车。
      • 小型特种车: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9座以下之特种车。
    • 机器脚踏车:
      • 重型机器脚踏车:
        • 普通重型机器脚踏车:
          • 汽缸总排气量逾50立方厘米且在250立方厘米以下之2轮机器脚踏车。
          • 电动机器脚踏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五马力且在40马力(HP)以下之2轮机器脚踏车。
        • 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
          • 汽缸总排气量逾250立方厘米之2轮机器脚踏车。
          • 电动机器脚踏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40马力(HP)之2轮机器脚踏车。
      • 轻型机器脚踏车:
        • 普通轻型机器脚踏车:
          • 汽缸总排气量在50立方厘米以下之2轮机器脚踏车。
          • 电动机器脚踏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在5马力(HP)以下,1.34马力(电动机功率1000瓦)以上或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电动机功率小于1000瓦),且最大行驶速率逾每小时45公里之2轮机器脚踏车。
        • 小型轻型机器脚踏车:电动机器脚踏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电动机功率小于1000瓦),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45公里以下之2轮机器脚踏车。
  • 依用途性质分类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条
    • 客车:指载乘人客4轮以上之汽车。
    • 货车:指装载货物4轮以上之汽车。
    • 客货两用车:指兼载人客及货物之汽车。
    • 代用客车:指不载货时代替客车使用之货车。
    • 幼童专用车:指专供载运未满七岁儿童之客车。
    • 特种车:指有特种设备供专门用途而异于一般汽车之车辆,包括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洒水车、邮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运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车辆。
    • 曳引车:指专供牵引其他车辆之汽车。
    • 拖车:指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依其重量等级区分,总重750公斤以上者为重型拖车,未满750公斤者为轻型拖车。
    • 全拖车:指具有前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汽车之拖车。
    • 半拖车:指具有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曳引车第5轮之拖车。
    • 拖架:指专供装运10米以上超长物品并以物品本身连结曳引车之架形拖车。
  • 联结车:指汽车与重型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 全联结车:指1辆曳引车或1辆汽车与1辆或1辆以上重型全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 半联结车:指1辆曳引车与1辆重型半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 机器脚踏车:指使用原动机之2轮车辆。

各国汽车的特点

  • 德国汽车——沉静、深藏不露,很少“哗众取宠”,其内在表现只有那些感受过的人才能领略。
  • 英国汽车——稳重、内向、有涵养、讲传统、用料充足,更不会有夸张的外形,有一种实在的感觉。
  • 意大利汽车——外形超前,马车强劲,追求速度,艺术色彩浓,是玩车族理想的车型。
  • 法国汽车——我行我素,性格独特,骤然看去,让人常常误认为是别国产品。
  • 日本汽车——小巧玲珑,轻便省油,用料精打细算,重经济性甚至安全性。
  • 美国汽车——豪放、狂野、不拘小节,注重车厢宽敞、豪华、外观大方,有派头。
  • 中国汽车——朴素而且精线条,注重实用性,外观、舒适性及可靠性等方面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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