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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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票据(non-negotiable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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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流通票据[1]
非流通票据是指按照法律或惯例的规定,其受款权不可任意转让的一种票据。如指定受票人、有限制性背书或者指明不可转让的汇票、支票等票据。流通票据的对称。
非流通票据的转换[2]
票据的种类很多,按其能否转让流通,可将票据分成流通票据和非流通票据。非流通票据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以转变为流通票据。
要使票据可以流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票据的转让流通必须经过背书。背书又称“里书”,是票据上所注明的收款人或持票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署的行为,表明背书人具有票据偿付的连带责任。若付款人到期不付款,票据持有人有权向背书人要求付款。
2.付出一定代价而取得票据的人,即可获得对票据的完整的所有权,包括有权以本人的名义就该票据提出诉讼。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受票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命令书,须经付款人承兑后方为有效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对收款人发出的在一定期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尽管有许多本票在票据上印有不得转让(Not Negotiable)的字样,已丧失了流通票据的部分性质,但人们仍将其列为流通票据。
支票是活期存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要求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命令书。出票人可在支票上签发一定金额,要求银行于见票时或支票上指定日期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
除了汇票、本票和支票外,还有可以转让流通的其他信用工具。这些信用工具有期限长短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