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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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损失是指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合格产品不属于非常损失,其耗用的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不合格产品转售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原材料由于长期放置导致生锈变质等,应按照“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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