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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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偿还是指从债券发行日起,经过一定宽限期后,按发行额的一定比例陆续偿还,到债券期满时全部还清。
部分偿还在从发行日起,在经过一定期间(宽限期)后,将发行额按一定比例偿还给投资者,以日本为例,公司债的宽限期长短因偿还期限的长短不同而有所区别。15年债券的宽限期为8年,12年债券为5年,10年债券为3年,7年债券与6年债券为2年。一般而言,每隔半年或一年偿还一批,目的是减轻发行人一次偿还的负担。债券还本的期限越长,利率也越高,以示公平。
部分偿还按照偿还时间划分,又可分为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两种方式。
定时偿还也称分割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偿还率偿还本金的偿还方法。一般是在宽限期后的每次利息支付日,连同利息一起偿还给债权者。定时偿还的偿还日期、偿还率、具体偿还方式(抽签偿还还是买人注销)是在发行债券时就确定了的,并且需要在发行条件中注明。
随时偿还是一种由发行者任意决定偿还时间和偿还金额的偿还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完全凭发行者的意愿,会损害债权者的利益,所以在实际中不常见。若采用这一方式,也必须在发行条件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