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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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利息(delay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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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迟延利息[1]
迟延利息是指在金钱债务履行迟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给付法定利息。
付款时间及迟延利息条款[2]
保函有时但确实很少规定,付款必须在付款请求提出后的某一时间之内实施,这一时间通常为3—30天不等。应该强调的是这一时间应该从开证行确认付款请求与保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相符时起算。
如果保函中规定了付款时间条款,很显然对受益人是有利的。当开证行迟延支付时,保函也会规定迟延支付的利息比率或参照标准。规定付款时间和迟延利息条款的另一动机是打消申请人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来迟延付款的企图。在申请人获得了禁止银行付款的诉讼保全临时禁令的情况下,约定一个利息条款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直到禁令失效前,银行不能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实践表明申请人获得禁令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保函的准据法,受益人在该禁令生效期间所受到的利息损失,不能要开证行负责,此时如果保函有规定迟延利息条款,就要按照该条款办。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