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分段均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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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分段均衡率是将计划任务分段,规定应完成的进度要求,然后查实际达到的情况,用来评定企业在计划期内生产的均衡程度[1]。如进度分段均衡率为:30%、40%、30%,即通常所说的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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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规定一个月中上旬应完成月进度的30%,中旬30%,下旬40%,而实际完成情况是上、中、下三旬各为20%、20%、60%,没有达到规定的进度要求,全月任务的一半是集中在本月最后十天突击完成的,说明企业生产的均衡性差。下面是一张产品进度分段均衡表:
在大量、大批类型的企业中计划进度分段均衡率上中下旬各订为30%、30%和40%(即3-3-4)在单件小批类型企业中计划均衡率上中下旬各订为20%、30%和50%即(2-3-5)。这种指标在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时适用,这种分段对比必须在完成整个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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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建华.《运营管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