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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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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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是指为防止投机、限制进口,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措施,又称“进口保证金”。是指一些国家规定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的制度。这种制度无疑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时,由于是无息存款,利息的损失等于征收了附加税。所以,进口押金制度能够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有些国家还规定进口方必须获得出口方所提供的一定数量的出口信贷或提高开出信用证押金等方式限制进口。
进口押金制的应用[1]
例如,意大利政府从1974年5月7日到1975年3月24日,曾对4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押金制度。它规定,凡项下商品进口,无论来自哪一个国家,进口商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货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据估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
又如,巴西政府曾经规定,进口商必须先交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天的存款才能进口。
- ↑ 杨树杉.关贸总协定实用知识手册[M].ISBN:7-01-001570-8/F744.人民出版社,19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