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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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公司债券(Registered B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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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必须在债券上背书。同时还必须到发行公司登记,而不记名公司债券则不需如此。因此,不记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记名公司债券。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发行记名债券。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的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4;债券的发行日期。
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通常须依背书方式进行,即由转让人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并经转让人签章后,交付受让人,从而完成公司债券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公司债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例如:通过制作其他的公司债券转让文件的方式所进行的公司债券转让。记名公司债券一经背书和交付,即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公司债券转让的结果;只要已有背书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进行记载,转让人亦不得再主张转让无效而要求返还债券。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未经记载于公司债券存簿时,不得以之与发债公司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