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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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权且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后,行政机关尚未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执法人员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部法律文书。
本文书是在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后,行政机关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使用。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不适用本文书。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审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和理由时,应当审查其所作的陈述、申辩是否符合事实。
本文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二是案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文书编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承办人处理建议,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1.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
2.案由。要求写明违法行为类型。
3.当事人。要求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日期和文书编号。要求写明对该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出日期和文书编号。
5.事先告知处罚建议的内容。要求写明拟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种类及数额等。
6.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要写明当事人提出的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
7.承办人处理意见。案件承办人应写明是否同意当事人提出的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如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内容核实过的,还应写明核实的情况。
8.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应当明确写明是否同意案件承办人的意见。
9.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明确写明是否同意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如不同意,应写明如何处理。
1.对当事人陈述、 申辩的意见和理由,应当认真进行核实。
2.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权而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不需要使用本文书。
| 案由 | |
| 当事人 | |
| 事先告知书发出日期和文书编号 | |
| 事先告知处罚建议的内容 | |
|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 | |
| 承办人处理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