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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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内容(Free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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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内容或自由信息(Free information),指其内容没有法律限制妨碍人们的使用、发布、改善、与分享的有功能作品、艺术、或创作。重要的是,当自由内容受到更改、延伸、或在其它作品内纳入时,成果作品必须可以,以同等或更狭窄的自由度,合法地发布。不论它是免费或需付费,自由内容必须要可以更改才算。
实际上,自由内容包含所有的公有领域作品与有其许可证有实践与维持上述之自由的著作权作品。由于法律主动授予著作权所有者对他们的创作垄断性的控制,著作权内容的自由必须要有明确地宣告,这通常借由在作品内提及或包括许可证声明。
在公有领域的作品依定义它的著作权已过期或被放弃,因此它不能被授权。但是这样的作品仍旧被认为是自由内容,这是因为它可以任意的使用。
一般上自由内容许可证与开放内容许可证的不同处在于他们要求提供内容的“源”(source)复本。举例来说,自由内容出版者应该提供源文件 (如InDesign或文字处理软件文件),与一个PDF文件,这可认定为作为的“物”(object)复本。有的自由内容许可证有更强制性的要求。举例来讲,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不只要求要提供内容的“源”复本,它并且要是“透明”(transparent)的文件格式,也就是说一个其规格为大众所能获取的开放文件格式。
自由内容许可证可以是copyleft,也就是对作品的更改必须要在原作的许可证下发布,或者它们是非 copyleft,也就是说作品可以更改并用其它的许可证(甚至是限制较多的)发布。
大部分的自由内容许可证有条款规定派生作品必须要给原作的作者创作荣誉或标示他们的名字,这要求促进智能诚实与劝阻抄袭,同时不赋予太多限制使得许可证不能真正的自由。
设计科学许可证(Design Science License (DSL))与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是copyleft许可证。FreeBSD Documentation License 是非copyleft许可证。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可被用来做为自由内容的许可证。
其它的自由内容许可证有知识共享所出版的一些对商业用途与派生作品没有限制的许可证(例如它的“姓名标示(cc by)”和“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cc by-sa)”条款),虽然它们没有要求要提供许可证的本文。注意不是所有创作共用许可证都是这里所定义的自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