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立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自主性立法(Initiative legislation)
目录 |
什么是自主性立法[1]
自主性立法是指不是为了实施某些法律或其他行政管理法规而制定,也不是为了补充某项行政管理法规而制定,而是对法律或其他行政管理法规未规定的事项加以规定的行政立法。此类立法依据宪法和组织法关于行政机关立法职能的规定而进行。
自主性立法的内容[2]
这是行政机关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确定管理对象一定的行为规则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它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进行的立法活动。例如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国务院就可以在自已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自主的立法,不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自主性立法与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的区别[3]
1、执行性立法的立法根据是特定法律、法规,如没有具体的法律文件作为根据,行政机关不能任意进行执行性立法。而补充和自主性立法的立法根据是特定法律、法规的授权,如没有具体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任意进行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
2、在立法范围上,执行性立法不能超越作为立法依据的法律的规定;而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则不能超越授权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