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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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式公司集团[1]
股权式公司集团是指多个公司通过股份参与制而形成的,以母子公司为核心,成员公司之间以控股、参股为联结纽带的公司群体。股权式公司集团由于成员公司之间存在着资本拥有关系,能够形成集团中心控制力,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集团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实现资产经营一体化。
股权式公司集团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成员影响大小取决于股份参与的程度,持有多数股份的核公司影响力较大,而多数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的公司影响力较小。[2]
股权式公司集团的发展趋势必然出现成员经济实力的强弱之分及参股时占有股份的多寡,并最终形成母子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3]
股权式公司集团与契约式公司集团[4]
与股权式公司集团相比,契约式公司集团是一种相对比较松散的联合。实践中,仅仅在章程、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联合,往往是很不稳定的,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的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以契约关系建立的公司集团成员往往会要求重新调整协作关系,才能使联合持续下去。而股权式的公司集团由于是靠股权为联结纽带的,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它们之间的股权关系没有变化,就无法切断它们之间的联合,始终形成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