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激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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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激励法是指如果有一个德才兼备、会管理、善用人、能开辟一个部门新局面的可造就之才,那么就应该把握实际需要、扬长避短,及时地提拔重用,以免打击了“千里马”的积极性。渴望被认可和承认是人类的天性和本能,管理者对下属职务的适时提拔和领导职务的委任在某种程度上将更能激发下属的内在动力。
1.作为管理者应该有识才的慧眼,千万不能因管理者自身的私利,而对身边的人才“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压制和埋没人才。对于在实践检验中确属“真金”者,要及时地给任务压担子,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形成良性循环。人天生需要激励,而不是处罚。人受到激励,才能发挥自身巨大潜力,激励可以帮助员工克服困难,激励还可以形成团体的凝聚力。
2.压制和埋没人才只会造成企业高层次员工的外流,他们的外流不仅会带走企业的核心技术、内部机密,而且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不稳定。而重用或提升优秀人才,既可以激发组织成员的进取心,又可以使企业内部其他成员感到只要努力工作,就有提拔重用的可能,使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情绪。
3.缺陷:职务激励方面做到不因资历、专业、学历差别影响人才的发展和选拔使用,而是科学评估、充分挖掘、人尽其用。
4.科学运用职务激励。加强岗位锻炼,凭实绩用干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做到实绩凭实事说话,用人凭实绩说话,真正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特别优秀可越级或破格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