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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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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证(Network Notarization)

目录

什么是网络公证

  网络公证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法律监督等公证行为的一个系统。网络公证保全电子证据必须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和特定的软件程序进行,它具有快捷与远程保全的优势。当事人双方只需在自己的电脑下达指令,数据电文就会被加密传送到网络公证(认证)机构。网络公证员对数据核实无误后,加上自己的数字公证,并存档备查,公证就完成。

网络公证的优点[1]

  网络公证是传统公证手段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较好地满足了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证据保全的需求

  网络公证与传统公证相比具有这样一些优点:

  第一,网络公证以传统的公证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特定的软件程序为依托,通过专业的网络公证员对数据电文的核实确认,妥善解决了传统公证中由于公证人员不懂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可能影响公证工作的问题。同时,由于网络公证的开放性,公证机构可以同时满足不同取证主体的公证申请。

  第二,网络公证以网络为平台,它能满足网上取证时在线公证的特殊需求。对于网上证据,取证人员以一定的技术手段收集后,即刻便可以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加密传送到网络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构核实确认后予以存档并发送回执。此外,网络公证还能较好地解决基于电子证据取证时间上的时限性而要求同步公证的问题。

  第三,相对于传统公证来讲,网络公证效率高,费用低。这个优点在现在看来也许并不明显,因为网络公证在刚开始的阶段成本费用也许也会较为可观,可是从长远来看,当这种模式真正建立起来后,效率高费用低的模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网络公证的要素[2]

  第一,网络公证的主体。传统意义上的公证具有两大主体,即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网络公证也不例外,但网络公证需要专门的网络公证机构。网络公证机构的“专门”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公证机构的专业性,专门处理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法律行为;二是网络公证人员的专业性,公证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网络技术相关能力,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网络公证员需由经过专门认证机构培训认证的专业人员来担任。网络公证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也有特殊的要求,当事人需为已取得电子签名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网络公证的客体。网络公证的客体是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行为和文书等,包括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电子合同、数据文件等。

  第三,网络公证的工具。网络公证必须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这也是它区别于传统公证的关键之处。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可学习性和可模仿性很高,所以在互联网的世界里,网站、网页内容的克隆事件、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还经常出现“眼见不为实”的情况。比如,在局域网中,往往很难保证某人所看到的就是真实的内容,而且地址栏要刷新、网络实名会误导网页地址等等一些技术因素也会影响公证的真实性。因此,为了应对不同种类的网络公证,设计特定的软件程序是必要的。如果缺乏有效的网络公证技术,网络公证不仅会丧失所有优势,甚至还会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公证除了包含上述几大要素之外,还具有便捷性的特点。网络公证是一种方便的公证方式。与传统公证相比,当事人不必去公证处申请,公证处也不必到达取证现场,各个环节基本是通过网络在不同的甚至遥远的地点完成。网络公证更是一种快捷的公证方式。当事人双方确定对数据电文内容予以公证后,只需在自己的电脑中下达一些指令,该数据电文内容就会被加密传送到网络公证机构。网络公证员对双方的数据核实无误后,加入自己的数字公证,并留存一份,对一份数据电文的公证也就完成了,省时、省力且准确性也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目前的网络公证仍留有传统公证的痕迹,许多环节还需通过传统手段完成,尚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例如,当事人身份的确认,电子文书的鉴定程序,当事人申请的确认,时效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如何在文书上署名签字等。此外,网上办证系统还应建立相应的系统以配合使用,如自动提示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网上文书交换系统、查询保密系统、所有公证案件的文件资料数据库系统等。至于网络公证保全的前景如何,则更需要假以时日,通过实践来回答,不容盲目乐观。

网络公证的程序[2]

  (一)对日期进行正式电子盖章

  对日期进行正式电子盖章,就是公证员把经正式电子盖章的日期印在纸质文件上,并加具自己的电子签名,也可以在不加电子签名的情况下直接把正式盖章的日期加到电子文件上。首先,申请人要申请对拟公证的电子文件的日期进行正式电子盖章。在线申请对电子文件加具经正式电子盖章的日期时,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拟加具经正式电子盖章的日期的电子文件。申请者还需要在申请书上加具自己的电子签名,以作为自己具有申请网络公证的意思表示。申请人也可以不在线申请,而向网络公证机构提交记载电子文件的磁盘或其他载体,申请对该电子文件的日期进行正式电子盖章。其次,网络公证机构接受该申请。再次,申请人付费,公证员确认收款。申请人既可以提前支付公证费用,也可以在电子盖章后使用电子支付系统付费。最后,公证员把正式电子盖章的日期和该公证员的电子签名加具到电子文件上,然后把电子文件传给申请人。公证机构也要保存该电子文件以备查询,并备份以防意外丢失。

  (二)电子文件的公证

  首先,申请人申请对电子文件进行公证。电子文件是以电子方式生成、传输、交流、收到或储存信息。无论是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还是电子数据文件,它们都必须带有电子签名,才能加以公证。电子签名的标准可以由有关机关另行规定。其次,网络公证机构接受申请。复次,公证员通过查证电子文件上的电子签名或者使用其他手段来确认电子文件的存在、申请人进行公证的意思表示,审查电子文件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法,审查与交易相关的事实是否真实、合法。再次,申请人付费,公证员确认付款完毕。公证员制作认证文书,把正式电子盖章的日期和该公证员的电子签名加具到电子文件上。最后,公证员将经公证的并带有其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传给申请人。公证机构也要保存该电子文件以备查询,并备份以防意外丢失。经公证的电子文件必须满足法定要求,比如,亚利桑那州修正法案规定,公证员在场情况下制备的电子公证文件必须具备文件、时间和日期章、电子公证员签章、文件签署人的签名或印章、电子公证有效期。

  (三)网络公证证书的出证程序

  (1)申请人申请制备网络公证证书,网络公证机构接受申请。

  (2)公证员确认申请人进行公证的意思表示,审查电子文件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法,审查与交易相关的事实是否真实、合法。

  (3)公证员草拟网络公证证书,将其电子签名加具在证书上,把证书传给申请人,指令申请人把其电子签名签在该证书上并传回给公证员。

  (4)申请人核实公证员的电子签名,确认公证证书的内容,加具自己的电子签名,然后把证书传回给公证员。

  (5)公证员核实申请人的电子签名。

  (6)申请人付费,公证员确认付款完毕。

  (7)公证员确认传回后的文件文本是否适当,之后把公证书、正式盖章的日期和自己的电子签名加具到该电子文件上。

  (8)公证员将经公证的并带有其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传给申请人。公证机构也要保存该电子文件以备查询,并备份以防意外丢失。

  (四)电子文件以及公证书的保管及查询

  首先,用户申请查询网络公证书。在建立网络公证系统时,公证机构应该预留足够的存储空问来保存已经公证的电子文件和被正式盖章的电子文件,以便申请者和其他用户查询,防止对被公证的电子文件内容发生争议。但是,如果其业务过多,电子文件数据量过大,要求公证机构保留所有相关文档的内容似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只能保存每个被公证电子文件的公证记录和具有正式盖章日期的文件。但其也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有偿保存公证的全部文件,申请者可以亲自向网络公证机构要求其保存经公证的特定电子文件。公证机构可以将公证过的电子文件保存一段时间,具体时间可参考传统公证对公证业务中原件的保存时间。其次,公证员接受申请,审查用户是否有权要求查看公证书。在审查该要求时,公证员可以要求申请者提供电子签名。在某些情形下,无论用户是否有权要求查看公证书,公证员均可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最后,用户付费,公证员确认付费完成后,把自己的电子签名签在公证机构保存人档的那份电子文件上,然后把电子文件传给用户。如果用户想要索取纸质公证文书,公证员应该打印电子文件的内容,在该打印件上签名、盖章后交给用户。

参考文献

  1. 寿步编.网络游戏法律政策研究 200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2. 2.0 2.1 刘品新主编.电子取证的法律规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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