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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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精神 (Performance Spirit)——管理的精神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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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须培养员工的积极进取的向上精神,从而取得显著效益,这就需要绩效精神。
组织的目的是使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
德鲁克认为,组织的目的是使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
组织不能依赖于天才。因为天才稀少如凤毛麟角。考察一个组织是否优秀,要看其能否使平常人取得比他们看来所能取得的更好的绩效,能否使其成员的长处都发挥出来,并利用每个人的长处来帮助其他人取得绩效。组织的任务还在于使其成员的缺点相抵消。
绩效精神要求每个人都充分发挥他的长处。重点必须放在一个人的长处上——放在他能做什么上,而不是他不能做什么上。
一个组织的“士气”并不意味着“人们在一起相处得是否好”,其检验标准应该是绩效。如果人际关系不以达成出色绩效为目标,那么实际上就是不良的人际关系,是互相迁就,并会导致士气萎靡。
一、组织的重点必须放在绩效上。对企业和每个人来说,组织精神的第一要求就是绩效的高标准。但绩效并不意味着“每次都成功”,而是一种“平均成功率”,其中允许有而且必须允许有错误甚至失败。绩效所不能允许的是自满与低标准。
二、组织的重点必须放在机会上,而不是放在问题上。
三、有关人的各项决定,如工作岗位、工资报酬、提升、降职和离职等,都必须表明组织的价值观和信念。它们是组织的真正的控制手段。
四、 在有关人的各项决定中,管理层必须表明,正直是一个经理人所应具备的唯一的绝对条件。同时,管理层也应表明它对自己也同样地提出公正这个要求。
健康组织的第一项要求就是对绩效提出高标准。事实上,推行目标管理和把重点放在任务的客观要求上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促使经理人为他们自己设定绩效的高标准。
这就要求正确地理解绩效。绩效并不是每一枪都打中靶心——那是马戏团中只能持续几分钟的一种表演。绩效要求能长时期在各种不同的工作安排中持续地产生成果。绩效的记录中必须包括错误和失败。它必须既表明一个人的长处,又表明其短处。
有些人通常能干得较好,很少降到一定的水准以下,但也很少有突出优异的表现。另外一些人在正常情况下表现一般,而在发生危机或遇到大的挑战时,却能接受挑战而像个“明星”似地取得出色的绩效。这两种人都有绩效,都应该予以肯定。但他们的绩效却显得极不相同。另外还有一种人,从来不犯错误,从来没有过失,他所做的从未失败过。这种人决不可信任。他或者是一个弄虚作假者,或者只做稳妥、可靠的琐事。
每一个组织都经常会受到“但求无过”的引诱。如果管理层不把绩效看成是一种平均成功率,那它就是错误地把迁就当作了绩效,把没有短处看成了长处。这种管理层将使其组织失望和败坏士气。一个人犯的错误越多往往越有好处——因为他尝试的创新也越多。
一个人如果成绩一直不好或绩效平平,那就应该调换他的工作,这是对他负责。一个不能胜任其职务的人会感到烦恼、困惑和焦急。把一个人安排在他不能胜任的职位上,对他并没有好处。如果不正视一个人不能胜任工作,那是怯懦而不是同情。
一个人为了对下属负责,也必须有所绩效。下属有权要求能干的、有献身精神的、有绩效的人来当领导。下属有权要求上司有绩效,否则,他们自己也难以取得绩效。
最后,一个人为了对企业中所有其他的人负责,也必须要有绩效。如果一个经理人或专业人士绩效不好,整个组织都会受到损害;如果一个人取得优异绩效,对整个组织都有利。
如果一个组织一贯把重点放在机会上而不是放在问题上,就会有高涨的取得绩效的精神;如果一个组织把力量放在能出成果的地方即放在机会上,就会有兴奋、挑战的感觉,并取得绩效的满足。
当然,也不能忽视问题。但是,一个把重点放在问题上的组织是采取守势的组织。那是一个总在想着过去的黄金时代的组织。那种组织总是认为,如果没有出差错,他们就会干得更好一些。
因此,一个需要在其公司中创造和维持绩效精神的管理层,必须把重点放在机会上。同时,它还要求把机会转化为成果。
一个把重点放在机会上的管理层,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在其目标中把机会放在主要的地位。每一位经理人和专业人士在拟订其绩效和工作计划时,首先应该对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有些什么机会,如果抓住了,将会对公司和我这个单位的绩效产生最大的影响?”
一个组织如果要建立起一种高度的绩效精神,就必须把有关“人”的各项决定——岗位安排、工资报酬、提升、降级和解雇——看成是一个组织真正的“控制手段”。因为,有关人的各项决定将向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表明,管理层真正需要的、重视的、奖励的是什么。
如果一个公司在口头上说“我们期望第一线的主管注意人际关系”,而每次提升的都是那些把报表填写得很整洁的主管,那么,它在人际关系方面不会有什么收获。即使最迟钝的主管也会很快了解到,公司真正重视的是整洁的报表。
人事安排和提升是最关键的人员决定,需要仔细考虑并有明确的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和平等的高标准。这些决定不应该以看法和一个人的“潜能”为依据,而必须以同明确的目标相对照的实际成绩记录为依据。
最难解决的问题是,有些长期在公司中忠诚服务的人员已不再能做出贡献。例如,有一位在公司初创时就任簿记员的人,随着公司的成长而得到提升,到50岁时升到了一家大公司主计长的职位,而这完全是他所不能胜任的。他一直忠诚服务。既然人家忠诚服务了,就应该受到忠诚的对待。但是,尽管如此,还是不应该把他留在主计长的职位上。这不仅由于他缺乏取得绩效的能力,会损害公司,而且由于他的不称职会影响整个管理团队的士气和信誉。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客观地做出决定,即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必须把这个人从其职位上调开。但这个决定又是一个涉及人的决定,因而要深思熟虑,真正的同情并承担起责任。亨利·福特二世之所以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使濒临倒闭的福特汽车公司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他理解到企业“良心”问题的重要性。那时,在一个关键部门中有9个管理人员,却没有一个人能胜任改组后的新职务。结果,他们都没有被安排在这些新职务上,而是被另行安排到其他部门担任他们能胜任的技术工作或专业工作。要解雇他们是容易的,他们缺乏做管理人员的能力是大家公认的。但是,他们在公司困难时期一直在忠诚地工作,所以不能轻易解雇他们。亨利 ·福特二世坚持这样一条原则:一个人如果不能取得优异成绩就不能留在职位上。但他又确定了另一条原则:不应该由于过去制度的错误而惩罚任何人。福特公司之所以能够很快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严格遵守了这两条原则。
未能正确处理这种“良心”问题的一个常用借口是,“他在这里干了那么久,我们不能调走他或解雇他。”这是一种很坏的逻辑,而且是一种软弱的托辞。它对管理人员的绩效、精神,以及他们对公司的尊重都有损害。但是,如果解雇这样一个人,那也同样不好。它违背了公正和合理的组织观念。它会动摇人们对公司的正直的信心。因此,一个关心组织精神的管理层,处理这类问题时既坚持原则又非常慎重,因为这将向组织表明,管理层是否严肃地对待其职务安排和对待人。
一个健康组织的管理层应坚决强调诚实正直的品格。这首先必须体现在管理层的“人事”决定中。因为,领导方式是通过品格体现出来的,而品格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学到的。如果一个人在担任职务时没有那种品格,他就永远也不会有那种品格。品格是可以考察的。同某个人在一起工作的人,特别是他的下属,在几个星期内就可以知道这个人是否正直。他们对这个人的许多缺点都可以原谅,但他们不会原谅他的不正直。他们也不会原谅更高的领导提升不正直的人。
很难给正直下一个定义,但却不难表明不正直的人不适于担任管理职务。一个人如果老是看别人的缺点而不看其优点,老是看别人不能做什么而从来没有看到别人能够做什么,那他就会破坏组织的精神,那就决不能委任他做管理工作。
决不应该委任那种对人不对事的人。他们老是问“谁正确?”而不问“什么是正确的?”把人事置于工作要求之上会造成腐蚀和破坏。这会促使下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玩弄权术。尤其严重的是,它会促使下属在发现错误后掩盖错误,而不是采取改正措施。
对那种害怕下属能干的人决不应该提拔。对一个不对自己的工作提出高标准的人,决不应该委以管理的职责。因为那会使得人们轻视工作和管理层的能力。
管理层决不应该委任那种重才不重德的人。这种人常常会给组织带来无法挽救的灾难。一个人可能所知不多,绩效不大,能力不强,但作为一个经理人,不一定会造成太大的损失。但是,如果他缺乏正直的品格,那么,无论他是多么有知识,有才华,有绩效,也会造成重大损失。因为他破坏了企业中最宝贵的资源——人,破坏组织的精神,破坏工作绩效。
对于一个企业的领导来讲,尤其是这样。因为,一个组织的精神是从顶层创造出来的。如果一个组织精神高昂,那是由于组织高层的人们精神高昂。如果它失败了,那是由于上层腐败了。正如俗话所讲,“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一个人的品格不足以成为下属的表率,那么,他就不适合担任高级职务。
- [美]德鲁克(Drucker,P.F.).《管理 - 使命、责任、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09-01
本文写得很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谢谢作者无私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