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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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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争性选拔[1]

  竞争性选拔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开的标准、规则和程序,组织人选自愿报名或推荐报名,并由人选在选拔过程中直接进行竞争,差额产生拟任人选和候选人选的选拔方式。

竞争性选拔的发展历程[1]

  (一)萌芽探索阶段(1985 年—1998 年)

  竞争性选拔发轫于1985 年宁波市利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公开选拔 5 个局级领导职位。随后,各地各部门开始了公开选拔的探索。1992 年,中组部转发了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采取“一推双考”的方式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情况的报告》,肯定了吉林省采用推荐与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做法。1994 年,各地各部门为了解决领导干部选配和人员分流问题,引入了考试制度,并在机关内部普遍实行竞争上岗,成果显著。1998年 7 月,中组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要求在竞争上岗的过程中要引入考试环节,并重点测试履职要求的各项知识与能力。在这一阶段,竞争性选拔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得到初步发展。

  (二)集中开展阶段(1999 年—2003 年)

  1999 年初,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把考试纳入到公开选拔的程序中。2000 年 7 月,中央批准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逐步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1999 年底,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2002年,中央正式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当中,且程序中必须包含统一考试环节。这一阶段,在中央出台的政策、条例的集中推动下,竞争性选拔工作开始得到各地各部门的广泛重视,并取得了长足发展,开展范围不断扩大、方法技术不断丰富、选拔作用不断凸显。

  (三)逐步规范阶段(2004 年—2006 年)

  2004 年,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这两个《暂行规定》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情形、程序、环节等进行了规定和要求,为竞争性选拔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阶段,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和制度框架体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四)整体推进阶段(2007 年—2012 年)

  竞争性选拔工作在这一阶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地各部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两个《暂行规定》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创新出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4 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这一阶段,竞争性选拔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五)调整完善阶段(2013 年至今)

  随着这项工作的蓬勃发展,竞争性选拔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了“高分低能”、“会考不会干”、“一考定音”等情况,影响了竞争性选拔工作质量的提高。为了有效解决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中组部于 2013 年印发了《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不能对竞争性选拔的频次和比例作硬性规定。2014 年,中央颁布了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的适用情形、基本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阶段,竞争性选拔工作在改进和调整的过程中继续完善。

竞争性选拔和常规选拔的比较[2]

  从工作取向看,竞争性选拔干部更具导向性。竞争性选拔干部,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变“封闭选人”为“阳光操作”,能够有效营造“凭实力竞争、以德才胜出”的良好用人环境。一是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有利于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用人观念,给干部提供接受挑战、展示才干的机会和平台,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二是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相对于常规选拔,竞争性选拔对干部综合素质特别是理论素养的测试更为严格和全面,这就要求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有利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竞争性选拔干部,把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程序、方法交给干部群众,具体环节的设计上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是有利于培养和树立干部的竞争意识。

  从用人视野上,竞争性选拔干部更具开放性。竞争性选拔干部最大限度地打破地域、身份、资历等限制,能够使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体制外优秀人才进入组织视野,让组织最大限度地选贤任能,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选配进各级领导班子,较好地解决常规选拔用人视野不够宽的问题。

  从选拔方式看,竞争性选拔干部更具灵活性。一是选拔方式灵活。以四川为例,这些年省有关部门针对本地无合适人选或比较紧缺的领导人才,探索实施了统筹公选模式;针对与群众接触最直接的县乡村基层领导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探索实施了公推竞选模式;针对重要领导职位特别是一把手的选配,探索实施了差额比选模式;针对基层一线干部的培养交流,探索实施了公开遴选模式,对常规选拔方式形成了有益的补充。二是条件设置灵活。主要是可以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有侧重地强化某些方面的特殊要求,弱化一些不必要的条件限制,使资格条件的设置和干部人才的选拔更具针对性。三是测试手段灵活。从现实情况看,目前除了传统的笔试、面试外,各地围绕“干什么考什么”,还探索尝试了大评委制、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岗测评、履历评价、实绩评价等多种手段。

  从操作过程看,竞争性选拔干部更具公正性。一是机会均等。二是程序严谨。竞争性选拔干部在职位设置、资格条件和操作方式、程序设计上,都事先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一旦启动实施,就严格按程序操作,充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过程透明。调研中基层同志反映,过程透明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个突出特点。

  从实施效果看,竞争性选拔干部更具科学性。一是更能实现人岗相适。在岗位与人选的关系上,竞争性选拔更倾向于常规选拔中的定向推荐,资格条件按岗位职责来设置,参选人员按岗位需求来审查,测试手段按岗位特点来选择,选出来的干部必然更能体现岗位需求,与岗位职责有更高匹配度。二是更能实现比选择优。三是更能实现社会公认。

参考文献

  1. 1.0 1.1 方振邦,陈曦.干部竞争性选拔: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 2015(12):4.
  2. 竞争性选拔干部与常规选拔的比较分析.人民网.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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