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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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社(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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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社是由一些对某种危险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当其中某个成员遭受损失时,由其余成员共同分担。
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最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受领薪金的负责人处理业务并管理社内事务。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目前相互保险社在欧美仍普遍存在。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相互保险社具有以下特征:
1、参加相互保险社的成员之间互相提供保险,真正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2、相互保险社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真正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
3、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用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4、相互保险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
1、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的,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而相互保险社却无股本。
2、只有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而相互保险社与社员之间是为了一时目的而结合的,如果保险合同终止,双方即自动解约。
3、保险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只承保合作社社员的风险。
4、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保险费制,事后补缴;而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