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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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给予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期,目前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41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独生子女面临的父母照料、养老压力愈发明显。为应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近年来也密集制定政策,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为解决独生子女照顾老人的这一需求,目前,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宁夏、内蒙古、山西11个省份已先后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提供便利。[1]
- 2016年12月,河南省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自1990年5月开始实施。
- 2018年3月1日起,《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二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
- 2018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于日前通过并公布最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
1、细则不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温舒表示已接到不少咨询电话,除了市民反映不知如何请假外,不少单位和公司也不知道怎么批准。
2、监管不明确。广东省民政部门表示,老龄办负责政策的细化,而具体的执行监管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记者调查发现,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明确将开展执法检查,此外一些省份并未对该项假期的落实开展执法检查。
3、处罚不明确。该项假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甚至有部分企业以相关条款未作细化明确为由拒绝执行。企业违反规定有什么罚则并未体现,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