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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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所有权,二是转让使用权。在财务上,无论是转让其所有权,还是转让其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均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应于特许权已经转让,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1、会计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不同的使用费收入,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不同,有一次性收回一笔固定金额的情况,如一次收取若干年的场地使用费;有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额收回的情况,如合同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还有分期不等额收回的情况,如合同规定按资产使用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2、税法规定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这也是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