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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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税(purpose tax)
目的税又称“特别税”、“特定税”。“一般税”的对称。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别经费支出或作为国家的特殊调节手段而课征的税收。是以是否有特定用途为标准进行的一种分类。
目的税一般有特定的课税对象、特定的纳税环节和特定的征收方法,以体现国家一定的经济政策,达到对社会经济活动有针对性地调节。随着国民经济控制体系向间接方向的发展,目的税的作用将会愈来愈重要。
一国税制中属于目的税的税种不多,但作用和影响较大。以社会保险税为例,它是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险支出的一种目的税。这种税最早由美国于1935年开征。以后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在奥地利法国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险税实行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医疗金等社会保障措施的一种资金来源。
如美国的社会保险税是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险支出的一种目的税;日本的地方道路税,是专门用于道路修建支出的一种目的税;再如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课征的税款主要用于城市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也属于特定税(目的税)。
中国为了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从1982年起先后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目的税。这些税种的收入虽然不太多,但调节的目的明确,调节作用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