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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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使用拥有版权、特许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税。一般而言,为了能够取得复制或演出作品的权利,即会支付给作品发明者或创作者款项作为版税。
版税是一种付酬方式,具体地讲,它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定货币份额。从广义上说,也有人将版税视为稿酬的一种。版税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出版版税、上演版税、录制版税、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等种类。其中以出版版税为主要的适用方式。出版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图书单价×图书印数或销量×版税率;戏剧、音乐、舞蹈等作品的上演版税,其计算方法是,票房总收入×版税率;录制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录制品单价×录制品发行数×版税率。版税制一般不适用于报刊发表作品的付酬方式。版税率是用于计算版税数额的百分比,其高低一般取决于作品性质、作者名望、市场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与出版者协商确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多见于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规中。
对于版权持有人而言,版权使用费是一种收入。在多数的国家,此项收入都要支付税赋 的,形式是预扣所得税。
如果是图书,则为图书单价乘一定百分比再乘图书销售量或印刷量。这个一定的百分比称作版税率,它的大小反映版税标准的高低。无论是在大多数国家还是在国际上,版税率均无统一标准。版税率的确定,一般要考虑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种类、质量和印数,潜在的市场需求以及所授权利的专有程度等因素,由作者、版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与作品的使用者通过谈判达成协议。
少数国家由政府规定不同作品的不同版税率。版税率随后续印数的增加而递增。有些国家,上演音乐或戏剧作品也以版税的形式向音乐或戏剧作品的作者支付报酬。这种版税又称演出税,计算方法是单场演出的票房收入乘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
版税制是国际出版业通行的使用作品的支付方式,近年来我国也在逐渐实行。尤其是在中外合作出版方面,版税制是最主要的付酬方式。版税率一般多在6%到10%之间。实行版税制度,使智力创作与市场相衔接,引入竞争机制,能够促进智力创作的优胜劣汰。并且,版税制计算更加科学、合理、简便,应变性强,受币值浮动影响小,还有利于版权对外贸易的发展等。
从立法层面上讲,我国目前涉及版税制度最高阶位的法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为国家版权局所制定。主要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年4月15日发布);《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发布),由于《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已把录音法定许可的范围大大缩小,该规定的适用也受到很大限制。